韶关中院

作者:管理员  信息来源:  发布时间:2024-04-01  浏览次数:105653 [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]

简介

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319日,前身是广东省人民法院北江分院,下辖浈江区人民法院、武江区人民法院、曲江区人民法院、乐昌市人民法院、南雄市人民法院、仁化县人民法院、始兴县人民法院、翁源县人民法院、新丰县人民法院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等10个基层法院,22个派出法庭。

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;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经院长提请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。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院长为羊琴,副院长为刘斌、谭伟才,共有审判委员会委员11名。

根据《宪法》和《人民法院组织法》规定,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以下案件:

(一)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;

(二)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;

(三)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;

(四)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、抗诉案件;

(五)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。

 

机构

立案庭           刑事审判第一庭      刑事审判第二庭

民事审判第一庭   民事审判第二庭      民事审判第三庭

行政审判庭       审判监督庭          执行局

政治处           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审判管理办公室

研究室           司法行政装备科      督察室

法警支队         培训科

 

联系方式

地址: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92

邮编:512028  电话:0751-846838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