贩卖毒品罪与窝藏、转移、隐瞒毒品罪的区别

作者:  信息来源:  发布时间:2019-12-18  浏览次数:1310 [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]

贩卖毒品罪与窝藏、转移、隐瞒毒品罪的区别

文章属性

  • 【单位作者】最高人民法院毒品犯罪审判指导小组
  • 【法学分类】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
  • 【出版时间】2009.07.01
  • 【来源】毒品犯罪审判理论与实务  引用0199

正文

  窝藏、转移、隐瞒毒品罪,是指明知是毒品而为犯罪分子窝藏、转移、隐瞒毒品的行为。
  贩卖毒品罪与窝藏、转移、隐瞒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有所不同,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毒品管理制度中,有关毒品购销、供应的法律制度;窝藏、转移、隐瞒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司法秩序。贩卖毒品罪与窝藏、转移、隐瞒毒品罪的客观表现也不相同,贩卖毒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,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;窝藏、转移、隐瞒毒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,为犯罪分子窝藏、转移、隐瞒毒品的行为。
  另外,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: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,窝藏、转移、隐瞒毒品、毒赃罪,事先通谋的,以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。因此,如果窝藏毒品者、转移毒品者、隐瞒毒品者与贩卖毒品者事先通谋,主观上明知是正在贩卖的毒品,客观上对该毒品实施了窝藏、转移、隐瞒的行为,其就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,以贩卖毒品罪论处。